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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就《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9-05-08 17:43:11 点击 评论

为切实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2019年4月9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试拟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论证会。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兰新同志主持,邀请了有关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资深律师以及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专家。此外,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级市)有关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以及部分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了此次论证会。

会上,由负责条例起草的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课题组的组长陈小君教授介绍《条例》的拟定情况及基本内容。参会人员对条例在立法的完整性、合法性、创新性及可行性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结合茂名实际,从立法技术、内容涵盖、实践操作等层面对《条例》中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分析论证,就《条例》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以及审批程序、村庄建设的特色要求、村庄建设程序、宅基地的租赁使用及其消灭、村民住宅建设要求、村民建房监管规定和村民住宅不动产登记等问题,从多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就法理依据、具体条文内容、文字表述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和课题组起草人员将逐项梳理、深入研判和充分吸纳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条例》抓紧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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